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14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0921號 函辦理。
為配合哺乳時間規定之修正,且有關哺乳時間規範係依勞動部及銓敘部規定辦理,是以行政院88年3月24日台88院人政考字第200208號函,自107年5月14日起停止適用。
檢送前揭停止適用函釋影本1份。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