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辦理內部會議、開放空間、服務民眾場所、員工訓練機構、40人以下之室內會議等場合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指杯水及瓶裝礦泉水)。
(二) 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等文件,建議加註「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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