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 年 1 月 23 日原民教字第 1080005535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辦理方式如下: |
(一) | 辦理時間: |
1、 | 縣初賽:將於 108 年 8 月 15 日前擇日辦理完竣。 |
2、 | 全國決賽:訂於 108 年 10 月份辦理。 |
(二) | 競賽組別:分為家庭組、學生組及社會組。 |
(三) | 初賽參賽補助(以完成報名且實際出賽者始得補助): |
1、 | 自主訓練費:家庭組每隊新臺幣(以下同)2,000 元、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 5,000 元。 |
2、 | 道具製作及搬運費:家庭組每隊 3,000 元、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 8,000 元。 |
(四) | 決賽隊伍薦派方式:由本府薦派初賽各競賽組別之冠軍隊伍為原則,若該競賽組別初賽隊伍超過(含)10 隊以上者,得薦派第 2 隊參加該組別全國賽。 |
三、 | 有關本縣初賽辦理日期及獎勵方式,將另行公告,請協助宣傳並鼓勵有意報名者預先組隊備賽;如有競賽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