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8 年 3 月 15 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 1081060128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 年 3 月 13 日原民教字第 1080013085 號函暨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4 條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
三、 | 承上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增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之學分數或研習時數,得採計抵免。 |
四、 | 課程抵免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04 月 12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申請。 |
五、 | 申請人請填妥課程抵免申請表,並親筆簽名後,依序將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完成研習證明及其他佐證資料(按申請抵免科目填寫順序排序)於左上角裝訂整齊,以 A4 信封掛號郵寄至『40306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教師教育研究中心收』,信封封面請註記「申請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課程抵免」。 |
六、 | 檢附 108 年課程抵免申請資料一份,請欲申請抵免之教師務必詳閱申請規定後,再行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