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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温莉美 - 教務 | 2022-05-10 | 點閱數: 176
一、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辦理。
二、 查本指引第參點第三項,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不可入校(園)。前開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
三、 再查本指引第柒點第五項,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者,需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並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落實前開規定之配合事項。
四、 曾確診個案學生家長,如基於防疫目的暫緩學生入校者,可依防疫假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並妥為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利用此期間落實自主學習。
五、 有關 COVID-19 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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