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府為期編列 112 年度公教人員退休經費有所凖據,前以 111 年 3 月 31 日府人福字第 1110067573A 號函請各機關學校調查擬辦退人數並據以編列年度預算在案。 |
二、 | 本縣各機關學校 112 年申請退休登記公教人員總計 429 人,本府同意依調查意願辦理退休,惟仍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稱退撫條例)所定相關法令規定,並請於擬退休生效日 3 個月前檢具相關表件報府憑辦。 |
三、 | 各機關學校未列入 112 年度預算案內人員,擬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除重大傷病及特殊原因專案報准外,均請依 112 年度預算案辦理,以免影響本府年度退休計畫之執行。 |
四、 | 依退撫條例第 21 條規定,校長、教師退休生效日期以每年 2 月 1 日及 8 月 1 日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