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供演出舞台及發表機會,鼓勵學童認識並喜愛客家歌謠之美,並透過歌謠學習客家語言與文化,深化客家文化薪火扎根。 |
二、 | 透過常態比賽,提供優厚獎勵及展現舞台,鼓勵並推廣客家童謠、歌謠創作風氣,提升客家文化能見度、拓展客家文化傳承機會。 |
三、 | 報名資格:(一) 年齡 6 歲至 12 歲之學童。 (二) 不限國籍、不限設籍。 (三) 103 年 104 年新北市客家童謠創作比賽得獎者及 職業歌手不得參加。 |
四、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5 月 1 日(星期日)止。 |
五、 | 請協助廣為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相關訊息詳見附件或本局網站( 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本局訊息/本局新聞)或電洽(02)2960-3456 分機 6029 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