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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u641112 - 不分類 | 2016-10-12 | 點閱數: 616
  1. 依據教育部105922日臺教資()字第1050120114號函辦理。

  2. 依據計畫申請性質可分為下列: (一) 106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1、 以現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 2、 預計執行班際數由各申請學校自行提報:國小至多補助4班、國中至多補助5班;新申請學校最多核定補助2班、偏鄉學校最多核定補助1班。 3、 申請學校具以下情形者優先考量: (1) 105年度榮獲優良學校獎項(含傑出教師獲獎) (2) 105年度行政配合度佳。 (3) 偏遠地區學校(學校名錄請參閱附件) (4) 結合民間資源推動之學校(於教學實施計畫書中「學校基本資料表」中註明,若無則免填) (5) 國中(為擴大參與校數) 4、 申請計畫書請詳參附件,各校填寫教學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需3頁,至多10頁。 (二) 106年數位學習偏鄉教育創新發展計畫: 1、 以數位化教學與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 2、 申請先期導入學校需有進行數位化教學與學習意願,以偏遠地區學校為補助對象。(學校名錄請參閱附件) 3、 申請學校依重點工作性質區分如下: (1) 先期導入學校(不可同時申請106年教育部行動學習計畫),可選擇「數位應用導入」及「主題課程導入」兩種擇一執行(詳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2) 核心推動學校(可同時申請106年教育部行動學習計畫,請於計畫書內註明推動意願),相關配合事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3. 申請方式: (一) 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請欲申請計畫之學校於1051016()晚上12時前,將申請計畫書電郵給承辦人,逾時不候。承辦人聯絡資訊:教網中心李大任,電話:03-8462860分機508,電子郵件:juiharry@hlc.edu.tw (二) 本府於收受計畫截止後辦理計畫審查會議,將聘請專家學者協助申請學校計畫篩選及修正,最終錄取名單將於10/21()公布。

  4. 申請學校須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來源由校方自行建置、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建置或民間單位支援等)。請本縣申請「2016數位公益-資訊素養暨社區/偏鄉行動學習公益合作案」及「信望愛行動學習計畫」學校踴躍申請。

  5. 計畫配合事項請務必詳閱附件,若有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教網中心李大任,電話:03-8462860分機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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