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處)106年6月1日總處綜字第1060047658號函辦理。
為推動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平等,人總處業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之比率」列為該總處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及106年度施政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並於106年3月16日以總處綜字第1060040474號函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提供提升性別平等之相關人事管理措施。
人總處為使各機關(構)之推動經驗得以擴散,並發揮加乘效益,經綜整較具通案性質之性平友善人事管理措施,謹供各機關、學校辦理相關業務之參考,以提升整體公務職場性平意識。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