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8 月 3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60122069A 號函辦理。 |
二、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 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一)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三)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四)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三、 | 檢附活動海報 1 份,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 請洽本活動網站 http://107dialect.weebly.com/或至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http://www.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