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36056號函辦理。
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
貴單位推薦人員相關文件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各獎項得獎人,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教育部(處)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旨揭要點、推薦表格及歷年相關資料可至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查閱下載。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02-2311-0574轉分機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