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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温莉美 - 教務 | 2018-06-12 | 點閱數: 938
  1. 依據教育部10764日臺教師()字第1070081254號函辦理。

  2. 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107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至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自10781日起至1087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3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2樓)。 (四) 辦理業務:推動藝術教育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於107615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fen1102@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600,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4.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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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校班級總日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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