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省政府107年7月19日府教申字第1071700107號書函辦理。
該府原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辦理之教師再申訴相關業務,自公告之日起均委託教育部辦理。
旨揭公告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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