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107年11月18日院授人綜字第10760000051號、院授人綜字10760000052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18日總處綜字第10760000053號函辦理。
另檢附「中央各機關學校非超額工友(含技工、駕駛)缺額控管處理原則」停止適用後相關填報作業方式(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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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