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及該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相關文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70045111號函、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08年1月17日嘉東鄉政字第1080000676號函。
法務部前以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940號函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供各機關參考運用,現配合旨揭執行疑義說明,該部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電子檔置於該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