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0 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65412 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 1 ),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 ,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 ,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 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 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
(二) | 遴選標準 |
1、 |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 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 、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 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
2、 |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 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
3、 |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 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 作等)。 |
(三) | 推薦方式 |
1、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17 日 (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報名(郵戳 為憑)。 |
2、 |
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 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CIRN 平臺 」(簡稱 CIRN )。 |
(四) | 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
1、 |
遴選日期: 108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於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8 樓第 4 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
2、 |
錄取公告日期: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 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
(五) |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 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 意且服務學年度得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 報名。 |
(六) |
本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 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 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 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 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 校長併同敘獎。 |
(七) |
108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8 月 5 日(星期一 )至 8 月 9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 峽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 ,否則不予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