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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許志光 - 人事 | 2019-10-21 | 點閱數: 716
一、 依據考選部 108 年 10 月 7 日選高三字第 1081400502 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考試預定於 108 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至 3 日(星期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等 3 考區同時舉行筆試。簡任升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並於 11 月 4 日(星期一)舉行口試。
三、 試場規則修正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 身分查驗制度:
1、 應考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2、 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業務類考試考試類科全列考測驗題,監場人員於第一節考試開始後,進行應考人身分查驗時,將請應考人於到考簽到表簽名。
(二) 取消入場證制度:考選部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供與入場證資訊相同之考試通知書,請應考人自行下載,並依考試通知書所載之日期與時間,於指定之試場應試。考試通知書非應試必要文件,試務中心不辦理補發。應考人欲攜帶考試通知書入場應試者,應以空白紙張列印。其正、反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違者以作弊論處。
(三)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得入場應試: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後 15 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 45 分鐘內,不得離場。
(四) 考試時,應考人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例如:小米手環、 Apple Watch 、 Google Glass……等)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
(五) 考試期間違反試場規則第 15 條至第 20 條之情形,將分別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之處分,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將依法告發。為維護應考人權益,請先詳閱試場規則。
四、 本考試之考試通知書預定自 108 年 10 月 18 日起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 https://register.moex.gov.tw )之「考試通知書下載」項目開放下載。如有申請到考證明之需要,請自行列印考試通知書,並於考試最後一節開始前交請監場人員簽發。如未及申請,請於考試結束後下載列印考試通知書並備妥回郵信封郵寄至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申請,惠請轉知貴屬。
五、 試場規則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moex.gov.tw )之「考選法規/典試、監試、考試通用法規」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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