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29 日花選一字第 109000174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公投訂於 110 年 8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舉行投票。 |
三、 | 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預擔任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之名單,請於 110 年 2 月 25 日前免備文傳真本所(傳真電話: 834-2324)。 |
四、 | 檢附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本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暨主任監察員推薦名冊」1 份,惠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推薦名冊請由貴機關人事室統一核章後薦送,並惠請於傳真後以電話查詢是否傳真成功,至紉公誼(本所民政課電話: 832214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