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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 一、 |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05 年 6 月 3 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送承辦人申維倪老師收,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
| 三、 | 104 學年度舊輔導員也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05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
| 四、 | 隨函檢附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及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供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