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所 113 年重大施政計畫辦理。 |
二、 | 徵稿日期:第 23 期截稿日期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止。 |
三、 | 徵稿類型: |
(一) | 文字:中文與太魯閣族語(羅馬拼音)。 |
(二) | 文化歷史: |
1、 | 以太魯閣族或台灣原住民族相關之文化歷史題材為主。 |
2、 | 文字限制 1,600 字以內,至少 3 張圖(照)片。 |
(三) | 文學創作: |
1、 | 短篇小說(文字限制 1,600 字以內,內容須與太魯閣族相關之題材,至少 3 張圖(照)片)。 |
2、 | 散文(文字限制 1,600 字以內,內容須與太魯閣族相關之題材,至少 3 張圖(照)片)。 |
3、 | 新詩(不限文字及圖(照)片數量,內容須與太魯閣族相關之題材)。 |
(四) | 太魯閣族相關議題:部落大小事(文字限制 1,600 字以內,內容須與太魯閣族相關之題材,至少 3 張圖(照)片)。 |
(五) | 學生專區: |
1、 | 對象: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包含外鄉太魯閣族學生。 |
2、 | 投稿主題:對於自身文化的認知與部落生活心得。 |
3、 | 每篇至少 400 字以上,提供 3 張圖(照)片。 |
四、 | 審查制度: |
(一) | 審查委員:審查委員 5 位,以審查委員加總之平均分數為依據。 |
(二) | 評分標準: |
1、 | 75 分以下:退件。 |
2、 | 75 分-80 分退回修改再送審(依審查委員建議修改),再審後通過即錄取。 |
3、 | 80 分以上:錄取。 |
五、 | 注意事項: |
(一) | 錄取文案本所有刪減調整之權利。 |
(二) | 錄取後不等同於當期刊登。 |
(三) | 投稿文案須附作者簡介(50 字內)照片、個人基本資料及電子信箱。 |
(四) | 若投稿文案涉及抄襲,本所可回收撰述費,並保留法律追溯權。 |
(五) | 其他未盡事宜本所有權調整公告內容及規定。 |
(六) | 本期未入選的文章將列入下一期再審。 |
(七) | 請將文案以 Word 檔傳送至 shlin341@nt.shlin.gov.tw 。 |
(八) | 稿費: |
1、 | 文化歷史:每字 1.2 元(不含標點符號)。 |
2、 | 文學創作:小說每字 1 元(不含標點符號);散文每字 1 元(不含標點符號);詩(每篇 800 元)。 |
3、 | 部落大小事:每字 1 元(不含標點符號)。 |
4、 | 學生專區:每字 1 元(不含標點符號)。 |
5、 | 照片使用費:每張照片 100 元(照片解析度需清晰)。 |
6、 | 稿費計算範圍為正文,其他如註解、引文及標點符號等皆不列入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