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初賽,請各校於 105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三)起至 10 月 7 日(星期五)止,檢附作品及送件清冊寄達中原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 |
三、 | 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旨揭要點辦理,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 6 名,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 2 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 1 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
四、 | 初賽入選前 6 名作品,由本府通知取回裱裝等處理方式,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如需退件,請於 11 月 9 日、 10 日至中原國民小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
五、 | 比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