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有關退休金係在職薪資之延遲給付,為老年養老之憑藉,而純新制教師前經退撫新制實施,從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已由政府編列預算無須繳費,改以自行提撥與政府撥補方式繳交退撫金,純新制(儲金制)教師較舊制(恩給制)教師之退休金已多繳費,爰純新制(儲金制)教師退休不應再多繳費,合先敘明。 |
二、 | 又依據教育部 105 年 7 月 21 日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 5 次會議報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實施現況及可能面臨的問題」之資料指出,高中以下學校純新制教師,任職 30 年支領月退休金,實際退休所得為: 625 薪點 56,496 元; 650 薪點 58,098 元; 680 薪點 59,694 元。如以 625 薪點核算,月所得為 76,370 元(本俸 47,080+學術研究費 26,290+導師費 3,000),退休所得替代率近 74%,如以年所得 15.5 個月換算在職月所得為 98,645 元,退休所得替代率僅為 57%。是以,純新制(儲金制)教師退休所得替代率現已偏低,自不應再少領,併予敘明。 |
三、 | 基上,有關目前純新制教師實際退休所得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已偏低,不應再予以少領,且不應以最適費率再提高繳費,更不能改成確定提撥制之新基金,以維純新制教師退休保障,方得吸引優秀人才擔任教職,以保障教育品質,爰本會主張如旨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