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國中(含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國小暨幼兒園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至5月10日,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
另請申請教師備妥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信封1個(寄送介聘結果通知用)。
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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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