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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世國小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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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校班級總日課表

相片投影秀

計數器

今天: 246246246
昨天: 2229222922292229
總計: 468994846899484689948468994846899484689948468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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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 - 教務 | 2017-12-06 | 點閱數: 88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124319 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縣內教師進修表演藝術第二專長研習,提升本縣藝文教師專業知能,特補助取得學分證明書(中等學校教師另需取得「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教師之部分學分費。
三、 補助對象:為符合教育部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第 2 條規定之教師。(即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
四、 補助基準:
(一) 補助每位教師至多 12 學分費用且不超過新台幣 2 萬 4,000 元為原則。
(二) 研習期滿取得學分證明及「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者,憑證明文件核實核銷。
(三) 獲補助之教師於取得學分證明後,應返校擔任表演藝術課程師資。
五、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 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科目認定證明書影本。(國小教師免附)
(二) 學分證明書。(正本)
(三) 在職證明書。(正本)
(四) 學校授課課表。(正本,蓋教務處章戳)
六、 符合補助資格者,請檢附以上證明文件各 1 份,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以前(郵戳為憑)送達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提出申請,逾期不候。

 

  • 計畫.docx
    1) 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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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世國小114學年度定期評量試卷命題實施辦法

遭遇隨機攻擊的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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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不必告訴我你讀過什麼書,從你的言談我就可以察知。

愛默生(美國)

交通安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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