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50437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自 102 學年度起推動「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每年調查國民中學教師進修需求,並據以規劃及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惟實際修課人數卻不如預期,致使教育資源無法充分運用。 |
三、 | 為改善上開情事,教育部將調整開班作業程序。請貴校就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整體思考並提出學校教師進修需求,教育部將據以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07 年度暑假或適宜時間開班。 |
四、 | 107 年度開設班別包含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及專長增能學分班等,開設班別及科目以貴校教學現場授課教師亟需增能之學習領域或科目為主(包含特殊教育部分)。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惟請貴校確實掌握進修人數或實際可進修名冊及後續追蹤修課教師實際授課情形。 |
五、 | 請貴校至校務系統填報,填報主題: 107 年度花蓮縣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需求表。填報期程自 106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起至 106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