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15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178267C號函辦理。
請貴校就本法有修正意見者,於107年1月12日前函報修正意見表至本府教育處,以利彙整相關修正意見資料後依限函復教育部。
捐資興學查詢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