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C號函辦理。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108年度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知悉,以維護其權益。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涂淑雯小姐(電話:02-7736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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