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0 日臺
教國署人字第 1080061910 號函暨臺教國署人字
第 1080065846 號函辦理。
本案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
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教師進修研
究獎勵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
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
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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