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許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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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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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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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1 款及本中心 110 年 5 月 4 日邀 集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及法務部研商 「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會議」決議辦 理。 二、有關疫苗接種假,決議如下: (一)公務人員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 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 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 假。 (二)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等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