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 |
二、 | 報名作業: |
(一) |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
(二) | 時間-1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 |
(三) |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
(四) |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
(五) | 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 6 項之教師,應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輔導)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
(六) |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
三、 | 甄選作業: |
(一) | 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 項。 |
(二) | 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5%】、口試占 35﹪。 |
(三) | 筆試日期-114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 |
(四) | 口試日期-114 年 1 月 19 日(星期日)。 |
(五) | 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 號)。 |
(六) |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 倍,但筆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5%】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
(七) |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小學校長 5 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
四、 |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 5 條或第 6 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小學校長之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