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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許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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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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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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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8
-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9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42501368A 號函 (影本如附件)辦理。
- 二、教育部於 108 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並多 次通函各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 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 日 1 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 活動完成後 1 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 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 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 3 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 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 三、大陸委員會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 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 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所屬學校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 四、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 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 陸交流活動,學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 五、學校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以 及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落實至前揭平臺填報, 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 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 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 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 陸方宣傳。
- 六、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本署 將不定時查核,填報情形將列入行政考核紀錄及獎補助款 之參據。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 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 七、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 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 06 ) 2435163 。
- 八、請貴局(府)轉知所管學校知悉,並落實督導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