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辦理。
旨揭事項本府前於107年1月10日以府教設字第1070010219號函函請貴校依據捐資興學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各校運用社會回饋資源時,應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並訂定管理辦法,配合校務發展計畫並經學校管理小組審慎規劃運用受贈資源並監督受贈資源之運用,以符合公開化、透明化、合法化之原則」在案。
承上,請貴校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並於貴校相關網站及發行之刊物公告捐贈者姓名、捐贈財務、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等事項,以確保貴校運用社會回饋資源之妥善規劃及監督。